安置办法目前,我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实行货币安置经济补助办法,具体办法是: 1、城镇退役士兵的父母有一方在驻区的中央、省属、市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,由市安置办负责安置; 2、城镇退役士兵的父母在区属行政、企事业单位或无业的,由区安置部门负责安置; 3、入伍前是机关、团体、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,退伍后回原单位复工复职;原单位已撤销合并或倒闭的,由原单位的上级单位或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安置;无上级单位的由区政府另行安置。 4、西固区民政局近两年没有往西固区公园安置退伍人员。 5、具体事宜请与民政局联系。
西固区民政局 2010年7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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